[12]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研讨会”上的发言。转引自刘鑫、张宝珠、陈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16页,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13] 《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 尹志强:《医疗损害责任例解与法律适用》,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5]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30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6]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27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7]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8]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2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9] 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272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