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教会有无上的权力,很快,教会就有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办法。
《圣经》里多次提到,教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献出来。有了《圣经》当靠山,教会便理直气壮地制定了“什一税”,规定欧洲百姓十分之一的收入都要上缴给教会。当各种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长去世以后,他们的私人财产也归教皇所有。另外还有名目繁多的税费,以至后来教会的税收远超政府。比如公元1252年,英格兰全国贡献给教皇的财产是贡献给皇室的三倍。
在中世纪,百姓将遗产的一部分捐给教会本来就是世俗习惯。而且那时候除了神父外很少有人会写字,所以遗嘱多是神父代写的。后来教皇又干脆下令,只有神父在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这样,教会就进一步垄断了立遗嘱事业。在神父的劝导下,不少百姓在临终前把全部遗产都赠给了教会。
教会还制定了大量的禁令,从贵族怎么能当皇帝到平民该怎么结婚等无所不包。同时,教皇又有赦免一切禁令的权力,这也变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甚至于在咱们的历史上常作为政权没落标志的卖官制度,教会也开始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