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可以使受害人获得较高赔偿额,因为一旦对簿公堂,原告所能得到的经济赔偿往往只能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我们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很低。在几起胜诉的案件中,受害人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几千元,无法弥补受害人受到的心理伤害。而通过调解,受害人往往可以获得几万元左右的赔偿。
当然,调解也是有条件的,一是原告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否则无法指认对方,被告肯定不愿意调解;二是需要双方的同意,调解是以自愿为前提,法院不可能强迫任何一方同意调解。有的原告认为调解无异于放纵对方,因此会倾向于让法院判决,给个“说法”。
(四)性骚扰维权要适度
职场性骚扰维权存在诸多困难,可以说面对性骚扰,维权是“想说爱你不容易”!但是,如果维权的话,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能搞得本来自己有理却招了“一身骚”,甚至可能因为敲诈勒索而锒铛入狱。
2009年,一名做法学工作的刘某无意中在妻子手机中发现了一条短信,使他得知了妻子遭遇性骚扰的难言之痛。怒不可遏的刘某对骚扰妻子的张某也就是妻子工作单位北京某大学师范学院的党委书记拳脚相加,导致其耳膜穿孔,眼部受伤。同时,要求其赔偿自己和爱人16万元的“精神损害费”。张某报案,刘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