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1 1949年时的北京石景山发电厂,时称北平发电所
图3-12 关停前的北京石景山电厂
4.北京丹华火柴公司(始建于1905年)
北京丹华火柴公司由清政府商部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奏请创办,其上清廷的奏折云:“窃为火柴一项来自外洋,销数最旺,上海、汉口、四川皆有华商设立公司抵制洋货,京师都会之地尤宜招商兴办,以塞漏卮。”[38]之后,商部令北京商会各董事筹议此事。北京商会经商议后,决定由分省补用知县温祖筠等牵头筹办。最终,众商决定集股5万两白银在京师设立丹凤火柴公司。商部查看了北京商会的筹办报告后上奏清廷云:“臣等查温祖筠等熟悉商务,家道亦尚殷实,其所请制造火柴意在创兴实业,挽回利权,所拟章程悉照臣部奏定公司律办理,自应准予立案,拨给官股银五千两,以资提倡,并准于京城内外大兴宛平境内专办十年,借免搀夺。”[39]这样,在清廷的大力扶植下,丹凤火柴公司诞生,是为北京地区最早出现的生产引火材料的工厂,厂址设在今东城区永定门外沙子口路。
由于得到了清政府给予的专利权的保护,以及“五城察院各衙门一体保护”[40]的政策支持,丹凤火柴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快,“自开办以来,销售畅旺,卓著成效”,次年就出现了增资需要,“近公司中人恐原招资本不敷周转,必致局面狭隘,不能与各国火柴公司争衡,因议续招股本五百股,集资推广,已由商部批准立案,并谕令遵照前订招股章程,妥为办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