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兵力区分开,战斗数目自然会增多,所以我们必须一并讨论各个战斗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区分情况。但是,这些目的和具有这些目的的战斗,大多都是可以分类的,为了阐明我们的论点,现在很有必要弄清它们的类别。
毫无疑问,消灭敌方军队是所有战斗的目的,但是,其他一些目的往往同消灭敌方军队结合在一起,有时甚至还占主要地位。因此,有两种情况我们必须区分清楚:一种是把消灭敌方军队作为主要目的;另一种是把消灭敌方军队当作一种主要的手段。作为一次战斗的总的任务,除了消灭敌方军队以外,也有可能是占领一个地方或者取得一个目标。这种总任务有时候较单一,可能只是这三者中的一项,但有时候也可能不止一项。就后者而言,往往有一项是最主要的。在我们将要谈到的,进攻与防御这两种主要作战形式中,前面三项中的第一项是一样的,其他两项却不一样。现列表如下:进攻战斗 防御战斗(1)消灭敌方军队 (1)消灭敌方军队(2)占领一个地点 (2)防守一个地点(3)取得一个目标 (3)防守一个目标必须指出,上面这一图表并没有把所有目的包括在内,侦察与佯动就排除在外,因为图标中的任何一项都明显不是这类战斗的目的。所以,我们只能承认还有第四种目的存在。仔细考察一下就不难发现,侦察是为了让敌人暴露,骚扰是为了让敌人疲惫,而佯动是为了让敌人留在某一地点,或者将其引到另外一个地点。所有这些目的必须借助上述三种目的中的一种(一般是第二种),才能间接地实现。为了进行侦察就只能假装进攻,或者表现出驱逐对方的样子。当然这种假借的目的并非真正的目的,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恰恰是真正的目的。所以,我们不得不在进攻者的三种目的中再加上第四种目的——企图引诱敌人采取错误的措施。换言之,就是佯攻。这一目的具有的性质只能是进攻,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