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十三回里写到贾母在花厅上(这个花厅在黛玉初进荣国府的时候还没有,是在第四十四回凤姐生日宴之前才新盖起的)大摆家宴,极尽奢华之能事,对所使用的物件有细致的描写,根据程乙本印行的通行本,全删去了其中关于“慧纹”的一段文字,这是很不应该的。这段文字其实是很重要的。它介绍在各种物件里,有一种璎珞最名贵,是姑苏女子慧娘的作品,她刺绣出的作品“皆从雅本来,非一味浓艳匠工可比”,而且全然出自兴趣,并非为市卖而作;因为她的绣品实在太好了,所以已不能叫作“慧绣”而要称为“慧纹”。这段文字可以看作是曹雪芹的美学宣言,他的文字也真有“慧纹”的韵致。
第五十六回回目后半部分对宝钗的形容,1957年人文社通行本作“贤宝钗”,1982年红学所校注本作“时宝钗”,我过去觉得应该是“时宝钗”,周汇本根据三种古本作“识宝钗”,现在我认识到周汇本所择是符合曹雪芹原笔原意的。戚序本在这一回回后保留着一条脂批,说得很清楚:“探春看的远,拿的定,说的出,办的来,是有才干者,故赠以‘敏’字。宝钗认的真,用的当,责的专,待的厚,是善知人者,故赠以‘识’字。‘敏’与‘识’合,何事不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