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佛教的发展
清前期佛教沿明朝而来,统治者出于自身的统治需要,对佛教基本上采取扶植和保护的政策。纵观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清廷对佛教的态度是相当积极的,尤其是乾隆伊始,度牒制度被正式废除,僧尼们可以毫无限制地随意出家。仅此一项就说明,乾隆以后的清王朝,“加惠”于佛教匪浅,并远远超过自唐以来的任何一个朝代。另外,在清廷的力倡下,佛教中的一些名僧和禅师自觉地使佛教与儒道合流,形成了佛教发展的兴盛时期。
一、清政府对佛教的政策
清前期帝王对佛教多有保护和利用。清朝统治者最初接触到的佛教属藏传佛教,即中国西藏地区所传的喇嘛教。早在清入京以前,西藏喇嘛已开始到关外传教,并受到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礼遇,清统治者那时就有了崇佛的活动。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太祖努尔哈赤在长期与明朝中央政府较量中,逐渐看清利用佛教的重要性。在建立“后金”的前一年,于赫图阿拉(俗称老城)城外兴修了七座佛教寺庙,而满族所崇奉的萨满教的堂子在当地仅有一座。太宗皇太极即位后,继续执行太祖时制定的政策,扶植佛教,不断拨款用以兴建或重修佛教寺庙,并在盛京(今沈阳)与当时西藏的达赖喇嘛第五世(1617—1682年)建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