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政权成立后,又于1941年1月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储备银行”,作为其中央银行。周佛海出任该行总裁。该行发行“中储券”,最初与法币等价联系,意图通过兑换法币,掠取抗战地区的物资,套取中方外汇,破坏法币信用。中央储备银行虽然号称中央银行,但在日本分而治之的政策之下,如同其政府职能实际上并不能远及华北、蒙疆一样,其央行职能也不能及于以上地区。在该银行成立之时,日本兴亚院《关于新中央银行设立中通货之处理》便对其功能做了限制性规定:一、中储券对军用券不但不得作不利之措施,且须对军用票在政策上加以协助;二、中央银行所得外汇须存入日本银行;三、中储券不得通行于华北及蒙疆;四、中央银行须聘日籍顾问,凡该行营业方针,国外汇兑与第三国的关系,关于法币、日元、军用票之处理,以及与华北、蒙疆有关事项等所有重大问题,均须咨询顾问。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于1942年1月31日制定了《大东亚战争开始后华中通货金融暂定处理要纲》,决定禁止法币流通。5月31日,汪精卫政权公布《整理旧法币条例》《民国31年度安定金融公债条例》,宣布禁止法币流通,用中储券、国债券及转账存款的方式回收法币。在回收中,汪伪极力压低法币价值,规定民众须按二比一的比率将其兑换成中储券。这是对沦陷区民众的一次公然的货币掠夺,民众损失巨大。周佛海私下也承认:“以新币一对旧币二交换,使人民财产损失一半。”据兴亚院经济部统计,华中、华南地区共计收回法币91270万元。日伪又将这些强行贬值收兑的法币运到阵地前沿,通过各种渠道,到抗战地区抢购各种物资。日伪此举既扰乱了抗战地区的金融,打击了法币,又抢购到其急需的物资,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物资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