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燮(1775—1840年)在情理观问题上,更多的是借经义发挥己说。他抨击中国传统社会中一夫多妻制的现象,鲜明地主张实行一夫一妻制。他说:“夫妇之道,言致一也。夫买妾而妻不妒,则是恝也,恝则家道坏矣”,“《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是夫妇之道也。”[70]在此基础上,俞正燮还提出妇女再嫁是合理、顺乎人情的思想。他认为,不许女子再嫁,“此非人情”,女子再嫁与男子再娶是一样的,是平等的。如果说女子无二适之义,那么,男子也应无再娶之理;苛责女子守礼守义是无耻的。他批评说:“自礼意不明,苛求妇人,遂为偏义。古礼夫妇合体,同尊卑,乃或卑其妻。古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礼义无涯矣,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71]这一“无耻之论”是针对北宋程颐理学的。程颐认为在夫妇双方中,妻子死了,鳏夫可以再娶;丈夫死了,寡妇不能再嫁。因为妇女“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俞正燮痛斥程颐的这一主张,提倡“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也”。他认为一个文明社会,则允许妇女再嫁;若有的女子出于对已故丈夫的感情而不愿再嫁,是值得尊敬的,但决不能以此来非议别人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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