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初到中国的美国人会对中国的乞丐产生这么浓厚的兴趣,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的乞丐和美国的流浪汉大有不同,最大的差异就在于中国乞丐的“表演性”色彩要远远浓于美国的流浪汉。虽然不排除个别情况,但是在内地,不少地方的乞丐通常需要各种娴熟的技巧,伪装出极度的悲惨状,或身残、或丧亲等,以博得路人的同情。而在美国,青壮年男子竟然占到了流浪汉的将近一半,堂堂五尺男儿沦为流浪汉,说得直白些,无非是一个“懒”字而已,反正可以拿到国家的贫困扶助金,再加上沿街乞讨同样也可以混个生计。想象一下一个二十多岁的壮小伙子,拿个纸杯盒子呆坐在马路边上,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乞讨,如果是在内地大城市街头,恐怕一整天也要不到几个钱吧。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的乞丐已经实现了高度的“职业化”,特别是相对美国的流浪汉而言。
流浪汉、政府职能和文化差异
课堂上的学生主要是美国学生,当然也有几个来自中国大陆的学生,还有不少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华裔学生,通过课堂的讨论,可以明显感受到中国人和美国人对流浪乞讨问题的认识差异。而这种认识差异,又可分为表、里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