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几种特殊的债务关系。比如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这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激化矛盾,避免频繁起诉。其次,对于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也无法确定履行期限的,比如欠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在6个月之前出现的,不产生中止的效果,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开始的第一天中止时效的计算。